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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夯实生态河源基础的提案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9-01-04 10:04

1 、提案第 20180056

标题: 关于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夯实生态河源基础的提案

提出人: 谢海航

办理类型: 主办协办

承办单位: 林业局,财政局,旅游局

内容:

河源是广东省生态发展区及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对河源科学发展考核的核心内容,生态资源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最可倚重的优势资源。林业是山区生态系统的基础载体,切实有效地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河源”的必然要求和基础性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果林业生态建设抓不实、抓不好,那么河源的生态优势将丧失,建设“生态河源”就是一句空话。

建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尤其是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确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是,目前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保护森林资源氛围还不够浓。长期以来过多强调如何将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过分看重林业的经济效益,对林业的生态效益重视不够,如过去较大面积引种速生桉就是这种认识偏差的体现。对保护林业生态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不充分,部分干部群众的林业生态环境意识和维护林业秩序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致使有关林业生态建设的法规、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盗伐林木、毁林开发、侵占林地、滥捕乱杀野生动物等破坏林业生态的行为屡禁不止。

二是林业生态建设质量有待提高。我市森林覆盖率虽较高,但在“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广东”期间,种植了大面积易引发山火的针叶林,加上近年来发展了部分的杉树、油茶、桉树等林种单一的商品林,导致相当部分地方林种结构单一。近年来项目工程造林虽以优良乡土阔叶树种为主,但我市整体林种结构依然是纯林多、混交林少,针叶林多、阔叶林少,林分郁闭度低。2000年后,我市短期内推广种植了160万亩的速生丰产桉树,相当一部分是毁林造林,选址布局又相对集中和近城镇、近道路、近江河地带。由于桉树种植3-5年为一个砍伐周期,大量施放催生长的化肥、农药,以及桉树速生本身具有的强吸水性,对种植区的土壤、水源以及整体生态功能的破坏是比较严重的。我市出台暂停桉树种植政策后,大规模的种植虽然停下来了,但分散的、小规模偷种和原种植区向周边扩展偷种现象仍有发生。

三是林业资源管护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些地方非法侵占林地、乱挖乱采现象时有发生,我市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市区、各县城、圩镇放眼望去,不少地方林相差,山体破碎、满目疮痍,与我市“万绿河源”的城市定位和建设“生态河源”的要求格格不入。毁林建坟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已现“乱坟围城、围村”现象。经济建设用地占用林地压力增大,局部地方乱垦滥占林地问题较严重。对遍地开花的矿产资源偷采占用林地、毁坏林地行为监管和惩处措施不到位。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合法的、非法的开采都大量存在,已成为破坏林地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对矿山开采复绿存在以罚代管现象,相当部分矿山未及时复绿。一些地区毁林开矿导致的水污染已影响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由此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基层护林员的数量未按要求足额配备,待遇偏低,相当部分护林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敢大胆管理,护林作用不明显。县(区)扑火队伍人数偏少,灭火消防装备落后,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难以及时组织有效的扑救,达不到“打早打了、降低损失”的效果。林业历史资料不完善,特别是林地界址档案不全、边界不清导致的山林纠纷,既不利于林业秩序的维护,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力度有待加大。长期以来投入不足与灭荒造林任务重矛盾比较突出,新造林缺乏管护投入来源,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压力大。

建议:

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河源”思路,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原则,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四大工程”,构建城乡一体、结构稳定、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林业生态体系,走一条“绿富双赢”生态文明发展之路,把河源打造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名副其实的“生态河源”。

一、实施林业生态保护工程,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林业生态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优先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点上建设、面上保护”的原则,产业项目要进园进区,避免项目遍地开花,减轻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压力。在经济建设和项目开发中,涉及和使用林地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对生态的影响,当保护林业生态与经济开发发生冲突时,要服从、让位与林业生态建设需要,敢于牺牲眼前利益,为长远利益保护林业生态。

严格林木采伐监管。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乱砍滥伐行为。制订木材运输的管理制度,规范木材运输委托人、运输者、受买者的义务,使木材运输更加规范和便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非法运输木材现象。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治理,对各种涉林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要将木材加工业作为我市严格限制发展的行业,不给予优惠政策,不列为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工商登记备案、项目用地安排、木材原料来源等环节,继续压缩现有木材加工企业数量规模,坚决取缔布点在乡镇的木材加工企业。引导保留的木材加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控制上马锯材、人造板、木片和木浆等初级加工生产项目,鼓励木材精深加工业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高度重视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投入做好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森林病虫害测报网点,为防治森林病虫害提供科学依据。大力加强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逐年不断扩大自然保护区建设面积;加强我市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品种的调查,创造条件建设专项自然保护区,有效实施动植物资源保护,坚决打击乱捕滥猎动物行为。

加强林业管护基础建设。加强护林和扑火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担的有关规定,足额发放护林员的工资,并逐年有所提高。严格护林员的考核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称职的护林员及时解聘,另聘请积极、敢管、负责的人员担任护林员工作。加强森林消防扑火专业装备建设,加大对林业工作管理站和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的投入,争取全市早日基本实现两站基础设施标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抓好林业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强化和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职能,加强与林业科研教学机构合作,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活动,大力推广应用珍贵和乡土树种培育、森林抚育、林下资源开发利用、退化生态系统恢复等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提高良种良法使用率。加强林业科普基地建设,全面普及林业科技知识。抓好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提高生物防火隔阻功能。

二、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林业生态功能等级。

坚持不懈抓好林分改造。消灭宜林荒山,改造疏残林、低效纯松林及布局不合理桉树林。大力抓好水源林、碳汇林建设。突出抓好以保护水源水质为重点的水源林建设工程的实施,保护河源一流水质,万绿湖和枫树坝水库周边集雨区森林要纳入严禁开发的范围,加大巡查监管和保护力度;对国家和省森林碳汇建设工程,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并对照任务,全力推进,不折不扣地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设种植任务。

严格执行暂停速生桉种植的规定。在停止桉树种植的基础上,按“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原则,采取“鼓励引导、政策强制和资金补助”等办法,逐步改造现有桉树林,逐年减少人工桉树林面积,直至完全取缔我市人工速生桉经营性种植。将及铁道、国道、高速公路、东江两岸及市区、各县城、各圩镇可视范围内的桉树林改造成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乔灌木林。按照“谁种植、谁修复”的原则,高度重视桉树种植引起的山地纠纷、水土流失等遗留问题的处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和化解矛盾。

健全矿产开发项目生态恢复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矿产开发主体治理水土流失和恢复植被责任。对开发矿山、瓷土、石场等涉及林地的项目,在审批时必须要求开发方制订提交水土治理和复绿方案,并加强对方案落实的监管,采取“边开采、边建设、边治理、边复绿”措施,做到开发一片、治理一片、复绿一片。建立健全执行矿产开发项目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未能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强制划支保证金,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复绿、治理。对于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复绿”的原则,责成原矿主治理。

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市林地利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普查,加大对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毁林建坟、毁林开垦尤其是借土地开发整理名义实施毁林开垦行为、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实施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产行为、非法转让买卖林地行为等进行从重打击、严肃处理。是对未经审批涉及林地的采矿、稀土、瓷土开发项目,坚决实行“三不留一毁闭”措施予以取缔;对“批少开多、批东采西”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常态化的暗访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三、实施林业生态景观工程,提高城乡绿化美化水平。

抓好重点区域生态景观林建设。按照“苗木大苗化、树种多样化、色彩季相化”的要求,重点对市区及各县城周边可视范围,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要道两旁及东江两岸第一重山进行全面普查和绿化,规划到山头地块,责任到人,通过封育管护、抚育补植、更新造林、疏伐套种和整治复绿等措施,加快绿化进程,提升生态建设档次,为“生态河源”树立生态景观形象。对我市辖区内在建或规划拟建的高速公路涉及的林地要提前介入及早做好相关的林业生态景观建设规划,并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实施。

抓好消灭宜林荒山工作。突出生态建设,兼顾农民增收,大力推进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工作。把“消灭”宜林荒山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有机结合,把生态建设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选择优良品种,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坚持“谁种谁有,谁投入谁得益”,鼓励引导农户通过办小林场、小果场的形式,承包荒山造林种果。

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城市提质扩容建设和“万村绿”工程建设,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景观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绿化为点,以山体、水系、道路绿化为线,以社区、村庄美化为面,立足“高标准、建精品、创特色”,建设“点线面结合、树花草并茂”的城乡绿化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城乡绿化水平。

四、实施林业产业富民工程,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越是需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就越要增强林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只有找准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点,平衡好了保护资源与富裕群众的关系,林业生态建设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引导和鼓励农民群众在可开发的或可适度开发的林区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因地制宜开发林果、林草、林花、林菜、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蜂等生产模式。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与技术培训,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生产、销售等问题。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各种咨询渠道,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条件。另外,对种植油茶要科学论证,并适度控制种植规模。据了解,油茶是精耕细作要求较高的种植作物,需以种植经营果树的方法进行除草和施肥管理,如在坡度较大的林地上大面积开发种植的话,极易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农业面源污染,必须控制在坡度小的丘陵地或山边、山脚进行种植,并适度控制种植面积。

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全市森林生态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任务,统筹各类森林旅游景区,合理产业布局,挖掘发展潜力。加强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按要求办理项目审核审批手续,防止旅游开发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合理规划建设各类森林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做到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按照山脉、水系的自然分布,把以国有和集体林地为主的各类森林生态旅游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合理设置森林生态旅游景区;采取成立森林生态旅游乡村合作社的方式,支持和鼓励林农以林地上的景观资源、产品等入股合作,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提高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森林生态旅游的整体竞争实力,实现资源共享、品牌共享、客源共享、利益共享。

多渠道筹措林业生态建设资金。首先,政府财政要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市、县财政要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其次,积极争取上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积极做好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的规划和申报,当前尤其是要抓好森林碳汇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第三,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原则,发动社会各界捐资造林,认种认养林木,调动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林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林业生态资源具有极强的溢出效应,其受益者远超出建设区域的范围之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要争取省委、省政府针对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尽快健全完善相关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激励政策,建立生态维护专项补助制度,提高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和造林补助标准;建立林业生态建设基金,从东江下游经济发达地区收取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企业生态修复费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山区林业生态建设和各项环保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