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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提案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9-01-14 11:49

1 、提案第 20180083

标题: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提案

提出人: 黄少芳

办理类型: 主办协办

承办单位: 残联,人社局

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这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更加明确了残疾人事业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关注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帮助残疾人提高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我市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市残联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登记在册残疾人92480人。2016年全市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共75人,完成任务数的114%。2017年全市新增就业692人,其中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151名,农村残疾人新增就业541名。因此,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就业总体压力给残疾人就业带来不利影响。近些年来,总体就业形势一直比较紧张,在各方面就业大军中,残疾人始终处于弱势,就业压力更大。

(二)社会就业环境不公正,残疾人往往被歧视。在就业机会方面被歧视,在劳动保障方面不能享受公平待遇。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执行乏力。法律政策体系不完善,《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规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现行法规的执法力度不够,对某些就业歧视行为、拒不执行法规的行为,没有强制执行和处罚的措施。近年来,许多单位采用交残保金的办法来代替残疾人安置。

(四)残疾人整体劳动技能低,残疾人自身就业先天不足。以紫金为例,大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残疾人口的2%、文盲率为6%。

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责任。制定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及时分析解决残疾人就业方面的问题,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加大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要结合残疾人实际,出台与国家残疾人就业政策相配套的实施细则;要加大政策法规的执法检查,对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法规的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处罚结果。特别是要严格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行为,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依法征收。同时要规范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残保金专项资金审计,真正发挥残保金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推动作用。

(三)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援助长效机制,对残疾人就业困难人群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政府要建立残疾人创业基金,让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得到稳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援助。对自主创业的个体残疾人资金困难,残联要与人社和银行等部门制定出优惠办法,降低贷款门槛。对智力、盲人、重度残疾人等就业特别困难群体,政府要运用行政手段,通过购买岗位、集中安置等方式解决其就业困难。对农村残疾人要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发展福利企业,让更多农村残疾人得到集中安置。

(四)制定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教育、人社、残联等部门要根据残疾大学生的特殊困难,联合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大学生,各级政府要予以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