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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公平竞争管理机制的提案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9-07-15 16:37

1 、提案第 20190068

   目: 关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完善公平竞争管理机制的提案

者: 梁炜茵

   由: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市的营商环境正逐渐向良好方向发展。简政放权有效的激发了市场活力,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但是在实际落实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一、简政“放”权极端化。我市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对简政放权误认为是把所有的行政审批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基层的县、区政府,甚至权利下放后,一些部门出现了“一放了之”“为放而放”的现象。部分部门把审批权限下放变成了向基层“甩包袱”,而基层行政部门既无专业审批能力又无足够人员承接,造成难以应对,使审批的科学性大打折扣,严重的破坏了公平竞争管理机制,也严重影响了我市的营商环境。

二、行政部门管理放而不见“管”。部分主管部门存在“重下放,轻监管”的倾向,而部分审批权力下放的承接部门存在“重审批、不监管”的倾向,取消了日常的监督指导工作,造成审批之后无人监管的现象。一些承接部门监管能力不足,就把责任推至企业,让企业签订责任保证书代替监管。另外,部分部门还存在群众举报无人受理,执法偏软,对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这将严重破坏市场经营秩序,严重制约真正诚实守信经营者和新的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

三、优化服务意识不到位。一方面,在权力下放后,基层工作人员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相应的待遇却没变,造成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服务意识淡薄。另一方面,部分部门借机揽权,过多介入管理,不能重视行业协会在本行业的重要性,抑制社会组织发挥服务、管理、指导的能力,忽视其内在潜力,导致行业的协调服务、专业技术指导、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脱节。而对这些行为,却没有部门主动给予及时纠正和追究责任,使得部分部门提供的服务质量差、效率低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市应加大对各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重点治理执法不严格、发现问题不处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教育处罚工作。

   议:

一、政府简政放权要提升“放”的含金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部门审批管理权限,不要简单的“一放到底”。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基层承接部门审批业务的指导,审批人员应准确理解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转变监管理念,推行日常监管常态化

应当做到事中事后有监管,不能因为审批权下放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一方面要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等乱象进行严厉打击,推进市场竞争公平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日常市场监管,落实走访、面谈、电话管控工作,进一步开拓监管工作新局面。

三、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制衡,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人的审批随意性。应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和工作考核制的实施细则,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和管理真空地带。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社会聘请监察员、监督员,增强市场监管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创建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四、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格局

应当走出简政放权就是针对基层政府的误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重构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来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培训指导、协调争端等服务,着力构建社会、行业协会、企业共治善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合理打造互利共赢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