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我市中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8-09-21 15:31
第十七期
(总第270期)
政协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关于加强对我市中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
管理的建议
2017年7月始,河源市市区陆续出现了OFO、哈罗共享单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倡导低碳出行、环保出行提供了很好的载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但在市区街头、中小学附近,特别在上下学时间段或周末会有相当一批学生使用共享单车,其中不乏是低年级未满12周岁学生,在拥挤道路上搭肩、闯红灯、人车混行以及其他危险骑行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未满12周岁使用共享单车的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防范未然。
建议:
一、政府加强政策管理指导,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交警、教育等)要出台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可操作的措施。
二、运营商应对扫描注册软件升级,一是不满12周岁不得注册,二是实名制落实。
三、在中小学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排查违规现象,做好台账。
四、应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定监护人责任安全意识。
五、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各级志愿者组织,可在街头巷尾加强巡查,落实现场教育工作。
(民进河源市基层委员会供稿)
- 上一篇:关于建立市政工程报修微信应急平台的建议
- 下一篇:关于加快市区人行天桥建设的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