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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提案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21-09-28 16:16

提案第 20210126

题目: 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提案

提案者: 范志君余银标

办理类型: 主办协办

承办单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

案由: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的一个部分写进报告中。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考察。指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不可移动文物是人类生活的历史见证,是历史与现实之间的桥梁,对于人类的历史文化有着重要的纪念意义,因此,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截至目前,我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点268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龟峰塔、香港文化名人大营救指挥部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71处。这些不可以移动文物,特别是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是宝贵的文化、旅游资源。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这些文物保护力度,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保护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更着眼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经济价值,重点关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意识较弱,在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中,容易忽略对其的保护,甚至出现盲目拆除的局面。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修缮有待加强。《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仅是文化部门,还涉及到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同时,文物保护体系涉及财政拨款、人力安排、文物修复等多种要素,不可移动文物点数量多,管理和修缮任务繁重,需各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才能完成,我市当前建立了河源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委员会,但部门间的协调统筹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部门间协调合作不够,不可移动文物执法力度、打击力度不足、监管薄弱,导致不可移动文物出现毁损、无人管理等问题。

(三)资金投入不足。政府是文物修缮的投资主体,当前市级财政以及各县区财政未将文保修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对文物修缮及保护经费投入有限。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很多不可移动文物得不到及时维修,有些年久失修的文物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自然损坏、人为破坏现象普遍存在。如源城区的草行丘屋、均源别墅以及北直街沿线部分老屋由于管理不当、年久失修、日晒雨淋,瓦面、墙面多处渗水漏水,存在卫生脏乱差,电线陈旧,乱搭乱建等情况,隐藏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老屋合理改造和利用难度大。现存的老屋大都是私人所有,屋主基本搬离老屋,政府调用(征用)或共同推动老屋“活化”,因受屋主观念、利益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很难迈开步伐。

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切实解决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议明确牵头负责单位,会同各相关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有关非法损害不可移动文物的整治活动,从严查处破坏文物的行为。二是加强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的有效途径,在完善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和管理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网络切实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如设立哨所进行日常管理,通过巡逻的方式,加强对不可以移动文物的动态管理,主动巡查,加强值守,及时发现毁损有关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确保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有人管、工作有落实、措施有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被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风貌。同时告诫社会,禁止拆掉和破坏被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二是充分挖掘不可移动文物的故事,进行广泛宣讲,加深“河源印象”,让人们更好地了解河源的历史文化,提升对河源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河源文化自信,从而更加热爱河源。

(三)多元化筹措保护资金。建议:一是将文物保护资金纳入市财政专项预算计划,为文物保护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积极争取省和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三是根据“谁所有,谁维护”“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他们自觉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四是鼓励社会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四)展示保护建筑的风采。建议进一步挖掘本地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整合,将不可移动文物点进行串联,打造独具河源特色的文化旅游路线,推动文化休闲特色旅游发展,通过以不可移动文物为载体的方式发展旅游业,为河源带来经济效益,助力河源经济增长,而河源经济的发展亦能更好地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实现二者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