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21-01-18 15:42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
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协商通过)
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协商通过,不是七届市政协委员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一、住我市的省政协委员;
二、历届市政协主席;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大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正处级单位负责人;
六、市政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其中,不是七届市政协委员的住我市的省政协委员、历届市政协主席、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正处级单位负责人、市政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通过收看电视或网络直播的方式列席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