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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推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提案
2018-03-26 09:16:44    来源:本站编辑

1 、提案第 20170123

   题: 关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推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提案

人: 颜彩玲,黄小青,练斌,叶建勋,赖路宇

办理类型: 主办协办

承办单位: 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局

   容: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的汽车保有量日渐增长,根据《2015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5年末河源市私家车保有量为9.23万辆,较2012年实现翻番,2012-2015年私家车年均增长率达26.5%,已经进入快速增长期。私家车的快速增长加之异地车的不断拥入导致城市主要交通要道乃至大街小巷的拥堵现象已成常态,现有城市道路的容量已无法满足车辆通行的需求,如何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成为我市也是国内各大中小型城市亟需攻克的社会命题。

  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近年来我市不断进行城市扩容提质,花大力气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市区内的主干道、次干道基本都进行了或大或小的拓宽升级,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始终难以根治。究其原因,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我市当初在城市规划、城区重大项目建设上对交通影响的考虑不足,大型社区、住宅区、商城酒店、学校医院、办公楼房等基本没有考虑对整体城市交通的影响,道路被阻隔,公交出租进不去,导致城市交通循环不畅和公共交通发展缓慢,拥堵问题终究难以解决。

  当前,河源市区正在向百万级人口城市发展,未来五年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城市扩容提质和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将势不可挡,为有效解决今后可能出现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把河源真正建设成为宜居城市,建议尽快在我市城市规划建设中实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主要理由如下:

  一、推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必要性

  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的技术方法和制度。通过交通影响评价,预判建设项目可能导致的交通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这样既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用地规划和交通发展的决策依据,又可达到调控交通需求、缓解交通拥堵的目的;既可以避免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因缺乏预见性和整体规划,在人员出入、车辆停放以及交通组织方面引起的系列问题,也可以有效防止项目建成后发现交通问题被迫改建引起的资金浪费。

  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成功经验

  (一)国外实施情况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交通影响评价在美国一直广泛应用,起到了维护项目周边交通正常运行的重要作用。各州和许多县/市政府通过颁发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交通影响评价条例和标准,来指导当地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大中型用地开发,以及规范小区详规、改变用地性质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英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1994年英国运输学会提出的《交通影响评估导则》成为国际上多国和地区应用的蓝本。受英国影响,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和我国香港也纷纷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二)国内实施情况

  2001年,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率先将交通影响分析制度纳入土地审批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畅通工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4年版)》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也做了明文规定,并把交通影响评价实施情况作为评价城市畅通工程先进程度的重要指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苏州、杭州、宁波、长沙、乌鲁木齐等30多个城市已经出台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2013年5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布了《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并印发《关于试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的通知》,试行开展了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该制度发布后深圳市共对89个建设项目进行了交通影响评价,涉及全市9个行政区及新区,理顺和优化了建设项目的交通组织方案,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00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2012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议:

  为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日渐拥挤的现象,推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将有助于早日缓解目前城市交通的拥堵现象,更有利于指导未来在承建各大项目后的交通需求导向,有效解决新建项目所产生新的交通需求,是对我市拥堵现象“标本兼治”的方法。

  一是建议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借鉴国内外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河源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二是遵循“公交优先、以人为本;整体协调、远近结合;分类分流、高效组织”的原则, 制定对现有以及未来的城市交通有着深远影响力的评价办法,作为城市规划及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要建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推进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我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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