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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缴费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
2011-08-15 11:28:00    来源:本站编辑

关于我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

缴费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

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地方税务局于2010年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外来投资企业社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河人社发[2010]162号)。该通知下发后,引起了我市外来投资企业的强烈反响,通过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调整幅度过大,给外来投资企业带来很大的困难。在今年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不少委员又通过大会发言、小组讨论、撰写提案等多种形式同时反映相关情况,引起市政协领导对该问题的高度重视,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由港澳台侨外事委组成调研组,就我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具铁祥副主席的带领下,用了一个多月时间,走访了外来投资企业,召开了外来投资企业座谈会,听取了市人社局领导的情况介绍,前往周边部分市了解了这方面的情况及做法,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外来投资企业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过高。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外来投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1190元,即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增幅达到138%。不少外来投资企业纷纷与深圳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清远市等周边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进行比较,发现深圳等地均是经济发达地区,而他们基本上都是参照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企业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基数略低于或略高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河源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四类地区(850元/月),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却调整为1190元/人·月,比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高出340元。(详见表一)

表一

部分市外企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一览表

项  

河源市

深圳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惠州市

清远市

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

四类

一类

二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最低缴费基数(元)

1190

1320

1200

1100

810

710

最低工资标准(元)

850

1300

1100

1100

950

850

最低缴费基数和最低工资标准对比(元)

340

20

100

0

-140

-140

二是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过高。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外来投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河人社发(2010)162号),同时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8%",即我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由500元调整到1190元后,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也由原来12%调整到18%,一下子增加了6个百分点,增幅达50%。据了解,目前我市执行的外来投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比例18%是全省最高的,而经济发达地区的深圳市执行的是10%、东莞市执行的是10%,惠州市执行的是12%,相比分别高出6-8个百分点,也比执行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第四类地区的清远市的14%高出4个百分点。外来投资企业认为,目前我市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的缴费比例比周边经济发达地区高出6-8个百分点,企业缴纳职工社保费用也大大高于周边经济发达地区。外来投资企业对此感到难于理解,也难于接受。(详见表二)

表二

部分市外来投资企业每月缴纳职工社保费用一览表

地市

名称

最低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总额(元)

缴费比例

金额(元)

缴费比例

金额(元)

缴费比例

金额(元)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金额(元)

河源市

1190

18%

214.2

2%

23.8

1%

11.9

1838

1.5%

29.76

279.7

深圳市

1320

10%

132

0.5%

6.6

6

144.6

东莞市

1200

10%

120

0.5%

6

1%

12

1200

2.3%

27.6

165.6

惠州市

810

12%

97.2

2%

16.2

0.6%

4.86

1637

2.5%

40.93

159.2

清远市

710

14%

99.4

2%

14.2

1%

7.1

1700

1%

17

137.7

三是企业不能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单独购买社保险种。目前市社保部门规定企业在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时,必须同时买齐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等四个保险项目(即捆绑购买),企业不能根据职工的个人意愿单独购买职工社会保险项目。外来投资企业及相当一部分职工反映,不少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已经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等保险,希望不再买齐养老保险,并希望企业为其个人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项目。据了解,东莞市采取灵活自愿的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职工个人实际情况单独购买职工社会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项目。

调研组就调整外来投资企业社保缴费的缘由,专门听取了市人社局有关领导的专题介绍和说明,调整有政策依据,有上级要求,但主要基于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考虑。从2010年8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即全市统收统支,统一核算。而执行缴费基数(800元/人·月)和单位缴费比例(12%),社保基金就会出现缺口,收不抵支,所以必须提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深圳、东莞、惠州等周边地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比河源低6-8个百分点,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多、参保员工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丰厚,有盈余。

二、社保缴费调整后带来的影响

一是企业生产成本急剧增加。根据测算,我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后,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低养老保险费用由原来每人每月的60元急速增加到214.2元,增加了154.2元,社保总费用也由原来每人每月的100.07元增加到279.66元,增加了179.59元。(详见表三)

表三    

我市外来投资企业每月缴纳职工社保费用调整前后对比表

保险险种

最低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缴交金额(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社会养老保险

500

1190

690

12%

18%

6%

60

214.2

154.2

社会失业保险

500

1190

690

1.5%

2%

1%

7.5

23.8

16.3

社会工伤保险

500

1190

690

1%

1%

0%

5

11.9

6.9

社会医疗保险

1838

1984

146

1.5%

1.5%

0%

27.57

29.76

2.19

小计

100.07

279.66

179.59

有资料显示,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还是两头在外的企业,企业许多生产工序都是手工操作完成,企业用工人数多,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后,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再加上原材料涨价,人民币不断升值,不少企业盈利微乎其微,甚至难于为继。如,在我市投资多年的某外来投资企业,经测算职工社保费用调整后,企业缴纳职工一年的社保费用增加高达179%。(详见表四)

表四  

某企业缴纳职工社保费用调整前后对比表

职工人数

时间

调整前(万元)

调整后(万元)

对比(万元)

增加率

650

1

78.1

218.2

+140.1

179%

二是外来投资企业投资信心动摇。我市外来投资企业大多数依靠国际市场生存,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世界经济没有明显复苏的大背景下,我市却大幅度增加外来投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难度,这无疑是雪上加霜。部分外来投资者认为,外来投资企业在河源投资环境大不如前、投资也难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投资的信心已有所动摇。据了解,已有部分外来投资企业打算从河源撤走。

三是企业用工难度加大。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大幅调整后,虽然企业员工的缴交8%的比例不变,但企业员工个人缴交金额由40元/月大幅提高到95.2元/月。大部分职工因为个人缴交金额升幅太大,出现了较强的抵触情绪。他们认为个人工资没有增加,反而增加了个人缴纳各种社保金额,加重了个人经济负担,同时担心日后个人社保关系不能顺利转移。部分职工因为这个原因,春节后再没有回原企业工作,进一步加剧了我市企业的招工难、用工难。

四是投资环境负面影响大。我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山区,整体投资环境好与差,直接影响到外来投资企业能否"引得进"和引进后能否"留得住"。几年前,外来投资者就是冲着河源"赚钱多,麻烦少,身体好"投资环境而来,而现实与承诺相差甚远,"赚钱不多,麻烦不少", 高额的职工社保费用对河源的投资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想来的不敢来,已来的又想走。据了解,有的企业原本想转移到河源来,就是因为职工社保缴费过高改变了在河源投资办厂的决定,目前已落户到我市的部分外来投资企业原计划将总部和其他地区的生产基地转移到河源来,有的可能会搁置或改变产业转移计划。

三、意见与建议

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描绘我市"十二五"的发展前景中,继续坚持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工作,河源作为承接地,就必须打造更优更好的发展环境来承接"双转移",以提高接纳能力,为发展提供后劲,加快河源经济、生态、文化三大崛起。调研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外来投资企业和员工的意见与建议,参考周边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缴费的做法,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我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保缴费的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以河源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所在市(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且个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后逐步过渡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据了解,深圳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等周边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大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些地区却能较好地顾及外来投资企业及各方面利益,千方百计留住企业,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都是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略低于或略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惠州市从2004年7月开始是按照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外来投资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但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又调整为按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实行。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参考周边市成功的做法,按我市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850元,确定为外来投资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并建议今后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随着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来进行调整

(二)我市外来投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应维持12%省劳动保障厅2009年6月30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8号),指出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调整应做到逐步过渡原则:"各市应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调整缴费比例,避免调整幅度过大而导致基金收支失衡和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费率调整步骤进行。""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市及省直单位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也就是说它的上限为18%,下限为12%我市从2010年12月开始调整外来投资企业社会缴费比例,从原来12%大幅度提高到18%,已经到了上限。通过大幅度提高外来投资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增加社保基金收入,达到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目的,但这样做,直接导致外来投资企业负担骤然加重,压制了外来投资企业的生存空间,挫伤了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市投资发展的信心,不利于外来投资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企业前来投资创业,会使承接产业、劳动力"双转移"举步维艰。建议我市外来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维持原来12%的比例,待时机成熟时,再逐年逐步提高缴费比例。

(三)根据外企职工个人实际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凡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以其他形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根据职工个人意愿,可不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容许企业为职工单独购买社会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等保险项目,减少职工顾虑,消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安心工作,安心生活。

完善外来投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重大决策,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效益。执行效果如何,又涉及到一个地方投资的软环境和经济地方发展一系列的问题。必须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如果门槛高了,自己卡自己,引不进,留不住,没有企业,没有职工参保,也就没有社保收入的"量"。必须从大局出发,在执行国家有关社保政策前提下,尽可能兼顾各方面利益,找到一个适合我市市情的社保基金管理发展的平衡点,真正兑现来河源投资"赚钱多、麻烦少、身体好"向世人作出的郑重承诺。

附件: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2、《关于调整我市外来投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河人社发[2010]162号);

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的通知》(惠市人社[2010]34号);

4、《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单位费率的通知》(东莞市社保局);

5、《东莞市社保局常平分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常社保[2010]5号)。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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